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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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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隔閡與力量

資訊隔閡與力量

莫儉榮

莫儉榮先生現職社聯互聯網應用專業幹事,本身為視障人士,曾獲香港傑出青年以及傑出傷殘僱員榮譽

視障人士並未能與大多數人士一樣,充分享有資訊平等權,甚或能利用資訊科技打破資訊隔膜。

他們對資訊科技知識的求常常受到忽視,而培訓傷殘人士的電腦課程,便只能靠一些自助團體自辦,獨力支。更糟糕的是,生產商在發展資訊科技產品時,並沒有考慮視障人士與其他殘疾人士的需要,例如觸按螢幕式的產品及「面面通」電話,於設計上明顯忽略了視障人士的需要,這加深了他們在生活上的困難。而更可笑的是當大大小小,家家戶戶都紛紛談到上網的樂趣和便利時,視障人士往往因網頁的計未能顧及其需要,例如過於側重圖像,又或運用的顏色對比不當等,而不能獲取應得的資訊和窒礙其在網上應有的活動能力。雖然香港堪稱為一個富庶繁榮的國際都會,銳意成為亞洲資訊科技中心的一哥,可是至今尚未發展出一套可供視障人士使用的中文點字和語音介面系統,令他們享有與其他人一樣的資訊平等權和資訊科技帶來的種種好處。這種社會現狀,充份反映了視障人士在資訊科技高速發展的年代,進一步被邊緣化,生存空間進一步被危害,生活質素進一步被蠶食,脫貧的機會可說是渺茫極了!他們只好無奈地在資訊的世界裡,繼續摸黑上路。

不少人對視障人士如何使用資訊科技都帶著一種迷思,盲人怎能用電腦?非技術或低技術要求的工作可能較適合他們。這些想法進一步把視障人士從資訊科技的發展機會拉下馬來。筆者有感而發,以上的思就好像當年香港一集體運輸系統發言人曾說過:「地下鐵路是一種大型集體運輸系統,並不適宜殘疾人士乘搭的。」筆者不希望視障人士是要經歷漫長的抗爭,才能享有資訊平等權。

事實上,若能向視障人士提供適當的培訓,再加上一些輔助儀器的協助,他們仍能操作電腦,從而提升自己在工作、教育和生活上克服困難的能力。事實上,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便一直扮演著推資訊平等權的重要角色,更於九七年開始透過其電子告示板讓其會員自由下載即日的電子新聞。單靠自助團體的努力,推動資訊科技普及化和資訊平等權實是不足夠的,特區政府理應責無旁貸,並須在社會政策方面作出適當的改動和資源的配合,視障人士的資訊權才可得到保證。

建議

第一,制訂「資訊科技實務守則」:

政府應倣傚一些歐洲先進國家和美國,制訂「資訊科技實務守則」,使電腦軟硬件供應商設計產品時,必須考慮殘疾人士的需要和訴求,尤以網頁的設計應跟從國際規範和標準。長遠而言,政府應考慮透過立法,強制執行這些實務守則。

第二,培訓:

政府應確認殘疾人士與其他人士對資訊科技的進修和培訓需要並無大異的,應儘早制訂長遠的培訓策略,以減慢殘疾人士因科技的高速發展而進一步被邊緣,而終至深陷貧窮的深淵。

第三,中文點字和語音系統的發展:

政府在推動殘疾人士運用資訊科技方面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比方,視障人士缺乏一套發展成熟的中文點字和語音介面系統,能在中文視窗系統上操作和即時瀏覽中文網頁,這都是視障人士使用電腦時的一大障礙,嚴重扼殺了他們就業、教育和改善生活的機會。

第四,創造新就業機會:

其實,視障人士也可以透過資訊科技的協助,從事不同的行業,例如電腦程式員、電腦操作員和一般辦公室文書處理的工作,透過電腦的幫助,更能提高管理的能力和技巧。事實上,近年來大大小小的商戶都把資料電腦化,更有利於視障人士從事一些資料查詢性質的工作。故此,政府應聯同一些自助或學術團體,研究資訊科技對殘疾人士帶來的生機和就業機會,以積極態度改善弱勢群的生活狀況,協助他們離開貧窮,走向自力更新的路途。

第五,保障資訊平等權:

特區政府應採取積極的態度和引入適當的措施,保障傷殘人士在資訊科技發展的過程中,能與其他人士一樣,享有取閱資訊的平等機會。比方,失明人士和一些傷殘類別的朋友要承擔昂貴的費用,動輒數萬元以上,自行購置一些輔助儀器,才可順利操作電腦,在互聯網上取閱資料,那是一個不公平的例子了!筆者建議平等機會委員會在殘疾歧視條例下,應清楚說明殘疾人士的資訊平等權。

總括來說,「資訊就是力量」,所以,筆者確信協助傷殘人士掌握資訊和電腦的一般操作技術,如電子通訊和互聯網的應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充權過程。筆者期望在不久的將來,能目睹一個專為傷殘人士而設的入門網站的誕生,到處可見到配備了輔助儀器的社區網站,專為各類殘疾人士而設的資訊科技培訓課程。正所為「掌握資訊,掌握未來」,期望傷殘人士在資訊科技和互聯網的世界裡,再不用摸黑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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