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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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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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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 人 資 料(私 隱)條 例 》──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的 政 策

總 覽

本政策聲明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1995年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為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其附屬網頁就其責任及政策提供資料。

雖然此政策特別列出有關本公司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應負的責任,本公司相信條例中保護個人資料的原則與世界各地有關法例是相同的。因此,在可行的情況下,本公司在世界各地會執行這些原則及在此處列明的程序。

當公司的運作受制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私隱法例時,此政策將在可行並與該法例相符的情況下實施。

此政策內「個人資料」一詞含有條例所解釋的意義。

本 公 司 政 策

本公司遵守條例的責任及要求,屬下主管人員、管理層及員工必須時刻對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送及/或使用的所有個人資料保密,並妥善保存。

本公司確保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送及/或使用的所有個人資料,必須遵照條例規定的責任及要求處理。

倘若個人以合法方式要求取得及/或修正本公司所持有關於其本人的個人資料,本司會根據條例規定的時限及方式提供及/或修正上述資料。

運 作 聲 明

所 收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本公司或會要求閣下提供下列的個人資料,以便就網頁資訊發放服務(包括有關的網上服務)進行登記及管理。倘若沒有此等資料,便不可能滿足閣下的服務要求。此類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a. 姓名;
b. 聯絡詳情,包括聯絡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

若干網頁或會將「曲奇」(cookies)放在 閣下的電腦內,目的是為提供配合個人需要的服務,及/或在閣下於同一次或多次瀏覽各網頁時作識別身份之用。此資料可包括 (但不限於)登入及確認資料,以及有關閣下在我們網站的活動和喜好。

個 人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雖然本公司目前沒有安排將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以聯機方式查閱及改正,但本公司全面履行條例所規定的「查閱及改正資料的權利」責任。 個人資料的保存 本公司將會根據內部的保存政策,銷毀所持有的個人資料。此政策指出:

a. 個人資料會保存至達到與收集上述資料之原來目的,或直接有關之目的為止;除非上述個人資料可根據任何適用法規或合約規定須予以保存;及
b. 根據上述準則及本公司的內部程序,個人資料在特定的儲存期限後便會在公的電子、人手及其他儲存系統中被清洗。

個 人 資 料 的 披 露

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然而本公司可在有需要披露此等資料以達到收集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之目的時,向下述人士披露資料:

a. 任何本公司的服務計劃;
b. 任何代表本公司,或與本公司聯營的個人或公司,以達到提供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之目的;
c. 有責任為本公司對上述資料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公司,而該人士或公司有法定的權利取用該資料。

個人資料也可向根據條例有權取用此等資料的任何人士披露,但他們須證明其取用資料的權利。例如,若法庭發出指令,要求本公司提供若干客戶的資料,本公司便會向法庭正式委任的人員披露上述資料。 將 個 人 資 料 轉 移 至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本公司在有需要時會審慎地將若干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以達到收集此等資料之目的,或直接與其有關之目的。該轉移會遵守條例之規定。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安

載列個人資料的實際記錄,在不使用時妥善存放在上鎖的儲存器內。

而電腦數據存放在設有限制進出地方的電腦系統及儲存媒體內,取用資料亦受嚴格監管。

凡未經管理層正式授權的人士,不得取用記錄及數據。有關權利只在「必須知道」的情況下授予,並根據個別人士在公司的職責及受訓情況而定。

本公司的記錄由指定的資料專責人員控制,他們負責確保資料的轉移或取用是合法並符合條例規定。 本公司可能提出審計記錄,以核實更改的數據,並確定數據的完整性。

本公司可能設有記錄違反事項的程序,以便調查未授權試圖取用資料的行為。

在網上傳送所收集的敏感資料時,本公司可能應用SSL等編碼技術傳送。

查 詢 及 改 正 個 人 資 料

根 據 條 例 規 定 , 個 人 可 有 權 :

a. 確定本公司是否持有關於其本人的個人資料,並(如有者)取得該等資料的副本;
b. 要求本公司改正關於其本人而不準確的個人資料以達致使用該資料之目的;以及
c. 確定本公司有關其本人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做法,總體上符合本政策及做法的規定。

本公司於接納有關取用要求的真確性及有效性後,會盡力依從該要求,並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回覆。

個人可按下列方式行使改正的權利:

a. 致函本公司,指出申請人認為不確的資料,他們認為不確的理由,以及有關的改正資料;以及
b. 提供「身份證明」以核實要改正的申請人已獲授權提出此項要求。

本公司在接納要求改正的真確性及有效性後,會盡力依從該要求,並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回覆。

直銷函件

根據條例規定,本公司會依從個人的要求,不會將其個人資料作為直銷推廣之用。若閣下不想收取本公司的直銷函件,請致函本公司。

本公司可將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作一般市場業務推廣之用,但按上述方式收到另行指示者則除外。

(若中、英文版本有歧異之處,應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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